摘 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面臨農民財產權益難保障和集體經濟難壯大的「兩難」困境。然而,現有研究對這一問題仍然缺乏系統的理論探究和完整的案例驗證。本研究立足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兩難」困境,將合作制理論與不完全契約理論相結合,構建了農村集體資產剩餘索取權界定與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相匹配與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分析框架,推演分析決「兩難」、實現「雙贏」的理論假說,並以蘇州吳中區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縱向改革為例驗證了理論假說,最終提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從「兩難」到「雙贏」的實現路徑。研究表明,充分界定農村集體資產剩餘索取權以及促進農村集體資產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相匹配是實現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從「兩難」到「雙贏」的「良方」。基於蘇州吳中區的考察發現,顺利获得政經分開、股權設置(取消集體股、設置多元化的個人股)、股權固化和股份權能拓展等改革充分界定農村集體資產剩餘索取權能夠保障農民財產權益。顺利获得完善「三會」等基層民主治理機制最大程度地促進農民的「兩權」匹配,以及顺利获得激勵性工資和長期性股權賦予管理者剩餘索取權、顺利获得監督機制(降低信息不對稱性和控制自由現金流)約束管理者剩餘控制權,最大程度地促進管理者的「兩權」匹配,能夠提高農村集體資產的利用效率,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關鍵詞:剩餘索取權;剩餘控制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民財產權益;農村集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