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會監督作為多元主體參與農村環境治理的一種手段,能有效克服政府監管失靈並規範農戶主體行為。將社會監督嵌入農村社會關係中,深入考察社會監督對規範農戶亂排污水行為的作用機制,基於江蘇省13個地級市的2335個微觀農戶,運用Probit模型回歸分析得出:(1)社會監督能減少農戶的亂排行為,主要體現在河道管護保潔隊伍主體監督作用的發揮。(2)社會監督受到社會關係的調節,主要體現在村幹部的監督作用受到幹群關係的調節。當幹群關係良好時,村幹部監督能有效抑制農戶的亂排行為;而當幹群關係糟糕時,村幹部監督反 而會刺激農戶亂排行為的發生。(3)對於不同類型的農戶群體,僅有河道管護保潔隊伍發揮的 監督作用穩健存在。此外,在女性群體、低文化群體、低收入群體和老年群體中,社會監督的作用受到村民關係和管群關係的調節;而在男性群體、高文化群體、高收入群體和年輕群體中,社會監督的作用受到幹群關係和村民主體間相互監督的調節。
關鍵詞:社會監督;社會關係;調節作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戶生活污水排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