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運用交易成本理論,結合案例分析,揭示組織模式從「合作社+公司」到合作社辦公司的轉變促進農業生態產品價值持續實現的內在機理。研究發現:農業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需要完成資源整合、生態溢價、收益共享和生態反哺四項核心任務,但是,由於高資產專用性、高行為不確定性、要素貢獻難以衡量和剩餘產權分配困難等,價值實現過程面臨高昂的交易成本。高交易成本限制了「合作社+公司」模式的運行績效,進而催生了合作社辦公司模式。合作社辦公司這一模式既能顺利获得轉變契約關係,提升縱向一體化,整合農業生態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形创建體經營模式,又能重新協調勞資關係,實現企業家和員工共同佔有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提升農民收益。研究案例把合作社組織模式與農業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相結合,能為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给予新的思路。
關鍵詞:農業生態產品 價值實現 組織模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