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盤活閒置宅基地是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並成為學界關注的熱點。依據閒置宅基地盤活「 外緣-內核」 式的「 人、地、錢、業」 治理系統, 構建「 治理環境—治理結構—治理績效」 分析框架,並從行為主體、土地利用、收益分配和產業开展四個方面論述閒置宅基地盤活的理論邏輯,比較分析南京市高淳區三個自然村「 政府引導+村民經營」 「 市場主導+企業經營」 「 政府主導+多主體經營」 三種不同的閒置宅基地治理模式。研究表明,「 政府有為」 才能更好地促進「 市場有效」,大城市郊區閒置宅基地治理需要政府在正式制度環境、开展規劃和基礎設施投資領域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市場在要素創新性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現「 有為政府+有效市場」的閒置宅基地治理。
關鍵詞: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治理環境;治理結構